《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常見問題解答
說明:標題后的數字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中項目類別的編號。
(一)畜禽養殖項目養殖規模折算問題的解答-1
不同畜禽養殖原則上應根據實際糞污產生量折算為生豬養殖規模,《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畜禽養殖行業》(HJ1029-2019)已有折算比例的可參照執行,如存欄1頭母豬/公豬折算成年出欄5頭生豬,不需另計算仔豬的出欄量,1頭奶牛折算10頭生豬,1頭肉牛折算5頭生豬,30只蛋雞折算1頭生豬,60只肉雞折算1頭生豬,30只鴨折算1頭生豬,15只鵝折算1頭生豬,3只羊折算1頭生豬。1只鴨折算成1只雞(蛋鴨折算成蛋雞,肉鴨折算成肉雞),1只鵝折算成2只雞(蛋鵝折算成蛋雞,肉鵝折算成肉雞)。省級人民政府明確規定規模標準的其他養殖品種由省級人民政府自行設定換算系數。
(二)不涉及用海面積的高位池海水養殖項目環評類別的判定-4
不涉及用海面積的高位池海水養殖項目執行名錄中“4海水養殖0411”的環評類別要求,養殖水面1000畝及以上的高位池(提水)養殖項目,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養殖水面1000畝以下100畝及以上的高位池(提水)養殖項目,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其他的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
(三)“有涂布、浸漬、印刷、粘膠工藝的”環評類別的解答-37、38、39
名錄“十九、造紙和紙制品業22”中涉及“有涂布、浸漬、印刷、粘膠工藝的”,指涉及涂布、浸漬、印刷、粘膠中任何一個工藝的,根據名錄均應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僅進行印刷,不涉及其他工序的,按照名錄“39印刷231*”相關規定,確定環評類別。
(四)名錄中“不產生廢水”含義的解答-44
名錄“44基礎化學原料制造261;農藥制造263;涂料、油墨、顏料及類似產品制造264;合成材料制造265;專用化學產品制造266;炸藥、火工及焰火產品制造267”中的“不產生廢水”,該處的廢水指生產廢水,不包括生活污水。
(五)名錄中“熱反應工藝的香精制造”含義的解答-46
名錄“46日用化學產品制造268”中“采用熱反應工藝的香精制造”,其中熱反應工藝主要指香精制造中的美拉德反應,也包括多種原料混合后通過加熱反應生成新香精的制造工藝,不包括單純物理變化的加熱過程。
(六)名錄中“年用非溶劑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噸以下的除外”含義的解答-36、53、66、67、69、70、71、72、73、74、75、76、77、83
名錄報告表類別中“年用非溶劑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噸以下的除外”,指僅有涂裝工藝且年用非溶劑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噸以下的項目不納入環評管理,年用非溶劑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噸及以上或使用溶劑型涂料等的項目,需納入環評管理。
(七)名錄中“僅分割、焊接、組裝的除外”含義的解答-66、68、69、70、76、77、79、82、83
名錄報告表類別中“僅分割、焊接、組裝的除外”,指單純機械加工的項目不納入環評管理。焊接前后的打磨工藝,歸入焊接工序管理。
(八)名錄中“高污染燃料”含義的解答-59、91
名錄中“高污染燃料”,指《高污染燃料目錄》(國環規大氣〔2017〕2號)中規定的燃料,名錄不區分禁燃區內和禁燃區外的情形。
(九)“名錄中涉及規模的,均指新增規模”情形的解答-說明2
名錄中涉及規模的,均指新增規模。對于拆除原有建設內容后新建的項目,如拆除原有40噸/小時鍋爐,新建80噸/小時鍋爐,按照新增80噸/小時鍋爐規模,確定環評類別。如拆除原有600張住院床位,新建1000張住院床位,按照新增1000張住院床位的醫院類建設項目,確定環評類別。
(十)名錄中“不含建設單位自建自用僅處理生活污水的;不含出水間接排入地表水體且不排放重金屬的”含義的解答-95
名錄“95污水處理及其再生利用”中“不含建設單位自建自用僅處理生活污水的;不含出水間接排入地表水體且不排放重金屬的”,僅指“新建、擴建其他工業廢水處理的”。
(十一)名錄中“不排放重金屬的”含義的解答-95
名錄“95污水處理及其再生利用”報告表類別中“不排放重金屬的”,指排放廢水中不含重金屬(排放廢水中重金屬符合標準要求的仍屬于排放重金屬)。
(十二)房地產業中標準廠房建設敏感區含義的解答-97
名錄“97房地產開發、商業綜合體、賓館、酒店、辦公用房、標準廠房等”中的敏感區“針對標準廠房增加第三條(三)中的以居住、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辦公等為主要功能的區域”,是僅對標準廠房建設提出的規定。
(十三)名錄中“水泥窯協同處置的改造項目除外”含義的解答-103
名錄“103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含污水處理污泥)、建筑施工廢棄物處置及綜合利用”中“水泥窯協同處置的改造項目除外”,指在不改變水泥窯產能情況下的改造項目,包含新增協同處置和在現有協同處置的基礎上改造的情形。
(十四)名錄中“大型停車場”含義的解答-118
名錄“118駕駛員訓練基地、公交樞紐、長途客運站、大型停車場、機動車檢測場”中的大型停車場,根據《車庫建筑設計規范》(JGJ 100-2015)規定,指機動車庫停車當量數大于300的停車場。
(十五)名錄中“城市建成區”含義的解答-119
名錄“119加油、加氣站”中的“城市建成區”,根據《城市規劃基本術語標準》(GB/T 50280-98)規定,指城市行政區內實際已成片開發建設、市政公用設施和公共設施基本具備的地區。實際情況以各地住建部門劃定的區域為準。
(十六)名錄中“汽車、摩托車維修場所”相關規定的解答-121
名錄“121汽車、摩托車維修場所”中維修場所的營業面積包括涂裝、銷售、洗車等配套設施所占的總面積。
(十七)名錄中標“*”項目含義的解答-說明4
名錄中標有“*”的項目類別,僅指在工業建筑中生產的建設項目,對于家庭作坊和商鋪門店不納入環評管理。
(十八)名錄中涂料、油墨、膠粘劑分類的解答
名錄中涂料、油墨、膠粘劑的分類參見《低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涂料產品技術要求》(GB/T 38597-2020)、《油墨中可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 38507-2020)、《膠粘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限量》(GB 33372-2020)規定。
(十九)內陸養殖項目環評類別的判定-5
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內陸養殖指在內陸水域進行的各種水生動植物的養殖。投餌養殖項目,既不涉及環境敏感區也不采用網箱和圍網進行養殖的,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
池塘養魚項目,不屬于圍網、網箱投餌養殖,根據名錄“5內陸養殖0412”相關規定,涉及環境敏感區的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不涉及環境敏感區的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
(二十)天然氣凈化和以運輸為目的的液化項目環評類別的判定-8
天然氣凈化和以運輸為目的的液化項目,按照名錄“8陸地天然氣開采0721”相關規定,涉及環境敏感區的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不涉及環境敏感區的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
(二十一)河道采砂項目環評類別的判定-11
根據名錄規定,河道采砂不納入環評管理。
(二十二)地熱開采類項目環評類別的判定-14、129
《國民經濟行業分類》“120其他采礦業”中地熱開采類項目,根據名錄“14其他采礦業120”相關規定,確定環評類別。如地熱開采過程中涉及地下水取用的,應結合名錄“129地下水開采(農村分散式家庭生活自用水井除外)”,綜合確定環評類別。
(二十三)干豆粉加工項目環評類別的判定-15
《國民經濟行業分類》“1314雜糧加工”中干豆粉加工項目,根據名錄“15谷物磨制131*;飼料加工132*”相關規定,確定環評類別。
(二十四)煙草制造類項目環評類別的判定-27、91
《國民經濟行業分類》“161煙葉復烤”“169其他煙草制品制造”相關項目,名錄未作規定,不納入環評管理。如該項目涉及自建加熱烘干設施,應根據名錄“91熱力生產和供應工程(包括建設單位自建自用的供熱工程)”相關規定,確定環評類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