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部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司有關負責人就《“十四五”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污許可工作實施方案》答記者問近日,生態環境部印發《“十四五”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污許可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針對《方案》出臺的背景、原則、目標、任務等問題,生態環境部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司有關負責人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出臺《方案》有何背景和意義?
答: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環評與排污許可制度,將其作為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習近平總書記和其他中央領導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指出環評是約束項目和園區準入的法制保障,是在發展中守住綠水青山的第一道防線。黨的十九屆四中、五中、六中全會,《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見》等重要文件,就加強源頭預防、構建以排污許可制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監管制度體系、全面實行排污許可制、強化“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以下簡稱“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等提出了明確要求。“十四五”時期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持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的關鍵時期,是開啟美麗中國建設新征程的第一個五年。制定實施《方案》是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的務實舉措,有利于把中央有關重要精神、要求貫徹到環評與排污許可工作中;是落實國家和生態環境保護“十四五”規劃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將規劃中的路線表和時間表細化為施工圖,健全以環評制度為主體的源頭預防體系,構建以排污許可制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監管制度體系,協同推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和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是提升環評與排污許可制度效力的重要手段,有利于保證政策穩定性、連貫性和改革的計劃性,穩定社會預期,形成抓落實的合力。
問:“十四五”時期環評與排污許可改革的總體要求、主要目標和工作遵循是什么?
答:“十四五”環評與排污許可工作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以持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堅持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堅持綜合治理、系統治理、源頭治理,堅持推進減污降碳協同增效,確立并實施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制度,持續提升重點領域重點行業環評管理效能,全面實行排污許可制,協同推進“放管服”改革,充分發揮環評與排污許可在源頭預防和過程監管中的效力,守住底線把好關,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推進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十四五”時期,將通過強化四個“堅持”,深化環評與排污許可改革,實現四個“進一步”的目標要求。即堅持問題導向、改革創新,堅持制度銜接、形成合力,堅持試點先行、穩中求進,堅持提升能力、強化支撐。努力實現源頭預防作用進一步提升,排污許可核心制度進一步穩固,制度創新體系進一步豐富,基礎保障進一步加強。
問:體制機制改革是“十三五”時期工作的突出亮點,“十四五”時期進一步深化改革的重點方向有哪些?
答:“十三五”期間,環評“放管服”力度空前,取消了竣工環保驗收和環評機構資質審批等多項行政許可,登記表由審批改為在線備案,環評進一步聚焦重點、優化流程、提高效能。“十四五”期間,將協同推進“放管服”,持續深化改革。一是全鏈條優化管理。健全完善涵蓋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規劃環評、項目環評、排污許可的管理制度體系,明確功能定位、責任邊界和銜接關系,避免重復評價。統一建設項目環評管理機制,推進形成環評統一管理格局。二是全過程公正監管。加強日常業務監管,實施監管行動計劃,常態化開展環評文件復核抽查,推進信用管理。堅持寓管于服,主動為基層、企業排憂解難,健全市級監管、省級抽查、部級指導的屬地環評監管責任體系,健全與執法、督察部門信息共享和問題線索移交工作機制。三是全方位提升服務。創新推進優化營商環境,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實現排污許可事項“跨省通辦”。不斷提升審批服務水平,持續完善國家、地方、重大外資項目“三本臺賬”環評審批服務體系,依法依規推動重大項目科學落地。深化遠程技術評估服務,解決小微企業和基層實際困難。問: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是生態環境宏觀管控的重要抓手,“十四五”時期工作重點有哪些?答:全國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已初步建立,并基本完成地市級落地。“十四五”期間,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的重點工作主要是加強成果應用和考核。一是推進協同管控。探索建立跨區域、跨流域協同管控機制,推動長江全流域按單元精細化分區管控,加強黃河流域、京津冀等重點區域流域海域生態環境協同管控。開展減污降碳協同管控試點。二是強化實施應用。推動完善政府為主體、部門深度參與的落地實施機制,加強在政策制定、環境準入、園區管理、執法監管等方面應用。推動做好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與主體功能區戰略、國土空間規劃分區和用途管制要求等工作的銜接。加強對生態、水、海洋、大氣、土壤、固體廢物等環境管理的支撐。三是做好評估考核。強化評估、更新,建立年度跟蹤與五年評估相結合的跟蹤評估機制,推動建立以省級統籌為主的成果更新調整機制。強化考核,推動納入攻堅戰考核,鼓勵地方納入綠色低碳發展、高質量發展等考核,突出問題納入生態環境保護督察。
問:中央提出要健全以環評制度為主體的源頭預防體系,“十四五”時期將如何發揮好環評的預防效力?
答:環評制度是在發展中守住綠水青山的第一道防線,“十四五”時期將持續做好生態環境準入,在推進綠色轉型發展、減污降碳協同增效、生態系統保護等方面,進一步提升環評的源頭預防效能。一是助力打造綠色發展高地。加強國家重大戰略指向區域的生態環境源頭防控,鼓勵有關地方因地制宜制定更具針對性的環境準入要求。二是促進重點行業綠色轉型發展。推動重點工業行業綠色轉型升級,推動有關行業治理改造,規范新能源、新材料等新興行業環評管理。加強“兩高”項目生態環境源頭防控。提升港口、機場等基礎設施建設行業環評管理水平。三是強化生態系統保護。推進省級礦產資源、大型煤炭礦區、流域綜合規劃及水利水電等重點領域規劃環評工作,優化開發格局、調控開發強度,嚴格重大生態影響類項目環評管理。此外,還將探索溫室氣體排放環境影響評價,做好新建項目環境社會風險防范化解等工作。
問:排污許可是中央改革事項,下一步將如何全面實行好排污許可制?
答:“十四五”時期,排污許可工作將進一步鞏固、深化“全覆蓋”“全聯動”,推動“一證式”監管。一是鞏固排污許可全覆蓋。將工業固廢和工業噪聲、海洋工程等依法納入排污許可管理,實現環境要素全覆蓋和“陸海統籌”。推動解決影響排污許可證核發的歷史遺留問題。優化排污許可證內容,做好換、發證工作,實現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管理動態更新。二是推動生態環境管理制度全聯動。開展基于水生態環境質量的許可排放量核定試點研究。與環評聯動,開展管理對象、內容和機制的銜接。與總量、環統等制度聯動,將污染物排放量削減要求納入排污許可證,推動將執行報告中的排放量作為環統的主要來源。三是加強排污許可執法監管。構建以排污許可制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執法監管體系,作為日常執法監管的主要依據,并推進排污許可證清單式執法檢查,落實好關于加強排污許可執法監管的指導意見。開展許可證質量抽查,推動納入攻堅戰考核,突出問題納入生態環境保護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