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業資訊 | 生態環境部“放管服”改革提速,進一步提高環評審批效率
近日,生態環境部印發了《關于生態環境領域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通過生態環境領域一系列“放管服”改革措施的落實,推動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能力現代化、生態環境管理的效能大幅提升;拉動有效投資,激發經濟發展活力和動力。
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局:
為進一步深化生態環境領域“放管服”改革,協同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和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不斷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優美生態環境需要,現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堅持穩中求進,堅持統籌兼顧,以加快審批制度改革、強化環境監管執法、優化生態環境公共服務為重點,以推進環保產業發展為抓手,以健全生態環境經濟政策為保障,深化生態環境領域“放管服”改革,充分釋放發展活力,激發有效投資空間,創造公平營商環境,引導穩定市場預期,實現環境效益、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相統一,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二)基本原則。
堅持問題導向。以解決影響經濟高質量發展突出問題為導向,強化生態環境政策措施對促進產業升級、優化營商環境的正向拉動作用。
堅持改革引領。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引導作用,積極推進生態環境領域簡政放權,不斷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和社會創造力。
堅持分類施策。充分考慮不同地區、不同領域、不同行業的差異性,統籌兼顧,著力體現生態環境政策法規制定的科學性和執行的公平性、嚴肅性。
堅持落地見效。樹立“在監管中服務、在服務中監管”的工作理念,確保放出活力、管出公平、服出便利,切實提高“放管服”改革措施成效。
二、加快審批制度改革,激發發展活力與動力
(三)進一步深化簡政放權,轉變政府職能。切實落實已下放和取消的生態環境領域行政審批事項,做好生態環境機構改革涉及行政審批事項的劃入整合和取消下放工作,推動修改相關的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加快推動生態環境行政許可標準化,持續精簡審批環節,提高審批效率。健全并嚴格落實主要行業環評審批原則、準入條件和重大變動清單。各級生態環境部門不得違規設置或保留水土保持、行業預審等環評審批的前置條件。涉及法定保護區域的項目,在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前提下,主管部門意見不作為環評審批的前置條件。著力治理生態環境領域中介服務不規范、亂收費行為。加快推進貨車年審、年檢和尾氣排放檢驗“三檢合一”。持續推進“減證便民”行動,進一步壓縮行政申請材料。
(四)進一步改革環評管理方式,激發市場活力。強化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的宏觀管控,建立健全對規劃環評、項目環評的指導和約束機制,全面開展區域空間生態環境評價。加強制度聯動,排污許可證載入環評要求,作為企業守法準則和監督執法依據。進一步細化規劃環評與項目環評聯動的管理要求,避免重復評價。加大環評違法懲戒力度,堅決遏制“未批先建”等違法違規行為。實施《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動態修訂,優化環評分類。完善環評技術導則體系,更加聚焦環境影響事項。加強環評質量管理,強化環評文件技術復核。落實新修訂的《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優化公眾參與程序和形式。
(五)進一步提高環評審批效率,服務實體經濟。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主動服務,提前指導,開展重大項目審批調度,拉條掛賬形成清單,會同行業主管部門督促建設單位盡早開展環評,合理安排報批時間。優化審批管理,為重大基礎設施、民生工程和重大產業布局項目開辟綠色通道,實行即到即受理、即受理即評估、評估與審查同步,審批時限原則上壓縮至法定的一半。實施分類處理,對符合生態環境保護要求的項目一律加快環評審批;對審批中發現涉及生態保護紅線和相關法定保護區的輸氣管線、鐵路等線性項目,指導督促項目優化調整選線、主動避讓;確實無法避讓的,要求建設單位采取無害化穿(跨)越方式,或依法依規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履行穿越法定保護區的行政許可手續、強化減緩和補償措施。
三、強化環境監管執法,營造公平發展環境
(六)深化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壓實責任推動高質量發展。推動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向縱深發展,完善排查、交辦、核查、約談、專項督察機制。持續開展中央和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或專項督察。推動加大鋼鐵、建材等重點行業落后產能淘汰力度,取締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小型造紙、制革、印染等嚴重污染生態環境的生產項目。加強督察整改,推動列入整改方案的污染治理、生態修復、提標改造、產業調整等重大項目整改到位、落地見效,倒逼解決制約高質量發展的環境基礎設施短板和產業深層次問題。健全投訴舉報和查處機制,分析全國生態環境舉報信息,對群眾反映突出的生態環境問題開展預警,定期發布預警信息。加強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問責工作,對損害生態環境的地方和單位的領導干部,要依紀依法精準問責。
(七)嚴格依法監管,為守法企業創造公平競爭環境。堅持依法依規,著力整治既無相關手續、又無污染治理設施的“散亂污”企業,有效解決“劣幣驅逐良幣”的問題。綜合運用按日連續處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等手段依法處罰嚴重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對污染物超過排放標準被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限制生產、停產整治的企業,完成環境整治要求并經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同意后,方可恢復生產。全面落實“雙隨機、一公開”制度,實現對不同生態環境守法水平監管對象的差別化管理,對超標企業加大查處力度,對長期穩定達標排放的合法企業減少監管頻次。
(八)嚴格禁止“一刀切”,保護合法合規企業權益。
堅決反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針對污染防治的重點領域、重點區域、重點時段和重點任務,按照污染排放績效和環境管理實際需要,科學制定實施管控措施,有效減少污染物排放,推動企業綠色發展和產業轉型升級,堅決反對“一刀切”。各地在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執法中,嚴格禁止“一律關停”“先停再說”等敷衍應對做法,堅決避免以生態環境保護為借口緊急停工停業停產等簡單粗暴行為。對于符合生態環境保護要求的企業,不得采取集中停產整治措施。對工程施工、生活服務業、養殖業、特色產業、工業園區以及城市管理等重點行業和領域,各地要出臺細化防止“一刀切”的有效措施,及時向社會發布公告。對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執法中發現的問題,各地應按要求制定可行的整改方案,加強政策配套,根據具體問題明確整改階段目標,禁止層層加碼,避免級級提速。各地要加強對生態環境保護“一刀切”問題的查處力度,堅決遏制假借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等名義開展違法違規活動,對不作為、亂作為現象,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嚴肅問責。
四、優化生態環境公共服務,增強服務高質量發展能力
(九)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提高政務服務效率。啟動“生態環境部政務服務綜合平臺——‘互聯網+政務服務’平臺建設”項目。建立網上審批數據資源庫,整合集成建設項目環評、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等行政審批系統,構建“一站式”辦事平臺。優化門戶網站和行政審批大廳設置,全面推進網上申報、輔以快遞(紙件)窗口受理,加快實施“不見面”審批。督促地方完善污染源監管動態信息庫、執法人員信息庫、隨機抽查信息系統,切實提高生態環境政務信息服務能力。
(十)推動生態環境大數據建設,提升信息服務水平。開發全國生態環境監測實時共享數據庫,加快生態環境大數據平臺建設。加強生態環境信息互聯互通,實現數據資源統一管理和集中共享,打破“信息孤島”。建立健全生態環境保護信息強制性公開制度,監督重點排污單位及時公布自行監測的污染排放數據、治污設施運行情況、生態環境違法處罰及整改情況等信息,公開排放不達標設施的設備提供商、運營維護單位等信息。建立生態環境部門與金融監管部門信息共享機制,將企業生態環境違法違規信息納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大力推行排污企業環境信用記錄,深化部門間企業信用信息共享和聯合懲戒,按照有關規定在“信用中國”網站公開,并與排污許可證、執法監督、綠色金融等政策聯動。
(十一)強化生態環境科技支撐,增強技術服務能力。加強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中心、科學觀測研究站、環保智庫等生態環境保護科技創新平臺建設。圍繞生態環境保護科技成果轉化技術評估、技術驗證、二次開發、技術交易、產業孵化全鏈條,加快建立國家生態環境保護科技成果轉化綜合服務平臺,定期發布先進適用技術推薦目錄以及環保裝備、技術需求信息。推動建立生態環境專家服務團隊,對重點區域、重點流域和重點行業進行把脈問診,開展生態環境保護技術政策和技術供需對接,提出切實可行解決方案。推行生態環境監測領域服務社會化,加強社會監測機構監管,嚴厲打擊生態環境監測數據造假等違法違規行為,確保生態環境數據真實準確。
五、推進環保產業發展,打造高質量發展新增長點
(十二)加快生態環境項目實施,釋放環保產業有效需求。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七大標志性戰役為重點,推進重大治理工程建設,有效帶動環保產業發展。指導各地做好污染防治攻堅項目儲備規劃,及時向社會公開項目信息與投資需求。建立健全中央環保投資項目儲備庫。健全財政專項資金支持項目績效考評體系,將工程實施進展、運維效率、服務效果等納入考評。建立項目儲備、實施成效與資金安排聯動機制。加快制修訂重點行業水、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和規范,充分發揮標準對環保產業發展的預期引領和倒逼促進作用。
(十三)推進環境治理模式創新,提升環保產業發展效果。探索開展生態環境導向的城市開發(EOD)模式,推進生態環境治理與生態旅游、城鎮開發等產業融合發展,在不同領域打造標桿示范項目。以工業園區、小城鎮為重點,推行生態環境綜合治理托管服務,啟動一批生態環境綜合治理托管模式試點。在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創建、山水林田湖草生態保護修復工程試點中,對生態環境治理模式與機制創新的地區予以支持。推進與以生態環境質量改善為核心相適應的工程項目實施模式,強化建設與運營統籌,開展按效付費的生態環境績效合同服務,提升整體生態環境改善績效。規范生態環境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加快出臺《關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 推進生態環境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實施意見》,采取多種方式支持對實現污染防治攻堅戰目標支撐作用強、生態環境效益顯著的PPP項目。
(十四)加強行業規范引導,促進環保產業健康發展。依托行業協會、科研機構等研究發布重點領域生態環境治理項目基準收益率,引導行業投資合理收益。對生態環境領域PPP項目與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項目引入第三方擔保支付平臺。開展生態環保企業信用等級評價,實施生態環保標桿企業和生態環境違法企業信息公開。分類制定出臺《生態環境項目技術標評標指南》,指導招投標機構完善評標流程和方法,加大生態環境技術和生態環境效果評價分值權重,有效防止惡性低價中標。推進高效除塵、污染場地修復、揮發性有機物(VOCs)治理設備與材料等領域規范標準的制定和發布,提高環保產業標準化水平。完善生態環境技術評價制度,以實際運行成效評估技術的先進性和適用性。
六、健全生態環境經濟政策,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
(十五)創新綠色金融政策,化解生態環保企業融資瓶頸制約。積極推動設立國家綠色發展基金,發揮國家對綠色投資的引導作用,支持執行國家重大戰略和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重點地區、重點領域、重點行業。建立環境責任保險制度,將環境風險高、環境污染事件較為集中的行業企業納入投保范圍,加強環境風險監控。推動建立區域性及全國性排污權交易市場,推進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引導開發性金融資金對生態環境治理的投入。鼓勵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等綠色金融產品創新,推動開展排污權、收費權、應收賬款、知識產權、政府購買服務協議及特許經營協議項下收益質押擔保融資。
(十六)落實價格財稅政策,調動市場主體積極性。加快落實國家促進綠色發展的價格機制,地方各級生態環境部門積極配合價格主管部門建立并逐步完善污水處理收費、固體廢物處理收費、節約用水水價、節能環保電價等價格機制。研究完善市場化的環境權利定價機制,推動環境權益及未來收益權切實成為合格抵質押物。與稅務部門配合,大力推進環境保護稅征管能力和配套建設,逐步完善適用于本地區的污染物項目及稅額標準。配合有關部門制定有利于生態環境保護的相關稅收優惠和補貼政策,積極落實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和第三方治理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十七)創新環境經濟政策,促進綠色生產和消費。繼續促進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名錄在產業結構優化中發揮效用,增加“高污染、高環境風險”名錄產品種類。加快建立生態環境保護“領跑者”制度,探索建立“領跑者”財政補貼、金融信貸支持等政策。強化清潔生產審核機制,推行綠色供應鏈建設。積極發揮綠色消費引領作用,推廣環境標志產品。完善綠色貿易政策,推廣中國綠色產品標準,推動共建綠色“一帶一路”。
地方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勇于擔當、主動作為,強化協調配合,按照本意見要求,結合本地區實際,創新做法,細化舉措,制定落實方案。要加強宣傳引導,研究新問題、新情況,總結推廣經驗,建立獎懲機制,對實施成效顯著的地區予以表揚,對落實不力的予以通報,確保生態環境領域“放管服”改革各項任務落到實處、促進高質量發展取得實效。各省(區、市)生態環境保護部門要將本意見落實情況于每年1月底前報送生態環境部。
生態環境部
2018年8月30日
信息來源:生態環境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