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部發布《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系列工作手冊》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函
環辦土壤函[2018]1168號
關于印發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系列工
作手冊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態環境(環境保護)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局:
為指導地方做好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的信息采集質量控制、風險篩查結果糾偏、布點采樣方案審核工作,依據《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詳查總體方案》《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信息采集技術規定(試行)》《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技術規定(試行)》《在產企業地塊風險篩查與風險分級技術規定(試行)》《關閉搬遷企業地塊風險篩查與風險分級技術規定(試行)》《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疑似污染地塊布點技術規定(試行)》《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樣品采集保存和流轉技術規定(試行)》等文件,我部組織編制了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系列工作手冊(見附件)。現印發給你們,請參照執行。
附件:1.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信息采集質量控制工作手冊(試行)
2.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風險篩查結果糾偏工作手冊(試行)
3.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疑似污染地塊布點采樣方案審核工作手冊(試行)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2018年10月24日
附件3
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疑似污染地塊布點采樣方案審核工作手冊
(試行)
為確保全國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以下簡稱企業用地調查)疑似污染地塊布點采樣的科學性和合理性,規范地方布點采樣方案審核(以下簡稱方案審核)工作,依據企業用地調查相關技術規定,制定本手冊,供企業用地調查初步采樣調查組織實施單位、布點采樣方案審核專家、布點采樣方案編制單位(以下簡稱編制單位)等相關方參考。
一、工作內容
方案審核作為初步采樣調查階段質量控制的重要措施之一,具體工作包括:各地組織建立本地技術審核專家庫、制定方案審核工作計劃、開展方案審核、修改完善布點采樣方案、上報審核通過的布點采樣方案。
二、組織實施方式
各地根據企業用地調查組織實施模式,由省級或地市級環境保護部門統籌組織方案審核工作,可委托技術牽頭單位或質控單位具體實施,按行業和地域制定審核工作計劃,組織專家對布點采樣方案的科學合理性進行審核。
省級環境保護部門建立專家庫,吸納有相關工作經驗的專家,并組織專家培訓。專家庫應至少包含如下四方面專家:
(一)具備污染地塊調查評估經驗的專家;
(二)熟悉相關行業生產工藝的環評專家或清潔生產審核專家或行業協會的專家;
(三)具備水文地質或勘探相關專業背景的專家;
(四)分析測試方面的專家。
省級或地市級環境保護部門組織專家審核時,優先從國家和本省專家庫中選擇專家。
三、工作流程
負責初步采樣調查組織實施的地方環境保護部門制定方案審核工作計劃;組織專家對布點采樣方案進行審核;編制單位根據專家審核意見修改完善布點采樣方案,必要時再次上會審核;將審核通過的布點采樣方案上傳至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信息管理系統。
(一)制定審核工作計劃
地方環境保護部門根據當地初步采樣調查任務量,考慮地塊行業、地域分布和任務承擔單位,制定方案審核工作計劃。
(二)組織專家審核會
地方環境保護部門組織專家審核會,相關工作要點包括:
1.確認方案滿足上會條件:布點采樣方案中的采樣點已經過現場確定,確認采樣點避開了地下構筑物、不影響正常生產、不存在安全隱患、具備采樣條件、并經被調查企業簽字認可;編制單位內部質量監督檢查組審核通過。
2.審核會專家選擇:參與審核會的專家應不少于3名,應包括具備污染地塊調查評估經驗的專家、具有水文地質或勘探專業背景的專家、熟悉當地企業情況的相關行業專家及分析測試專家。當地管理部門和質控單位應派員參會。
3.編制單位匯報布點采樣方案,匯報內容應包括:
(1)地塊基本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地塊基本信息、區域水文地質條件、企業產品、原輔材料、生產工藝及產排污情況、信息采集工作情況(含資料收集、重點區域影像記錄、調查表填報情況)、風險篩查結果等;
(2)點位布設情況,包括但不限于疑似污染區域的識別分析、布點區域的篩選依據、布點位置和數量的確定依據、點位現場核實確認和調整情況等;
(3)測試項目設置情況,包括但不限于特征污染物分析、測試項目的確定等;
(4)分析測試工作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分析測試方法的選擇、檢測實驗室和外控實驗室的選擇及其資質認定的匹配情況等;
(5)樣品采集工作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土孔鉆探方法、地下水采樣井建井與洗井、鉆探深度和采樣深度的確定、采樣方法和采樣設備的選擇、樣品數量、現場質控工作安排等;
(6)樣品保存和流轉工作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樣品保存和運輸條件、樣品流轉安排、是否滿足測試時限要求等;
(7)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工作安排,包括但不限于現場采樣環節、樣品保存環節、流轉環節等方面的質控內容;
(8)安全防護和應急處置計劃,包括但不限于現場防護措施、現場應急措施等。
4.專家對布點采樣方案中點位布設、測試項目、分析測試、樣品采集、保存流轉安排等方面(具體參考方案審核要點)進行質詢,對布點采樣方案的科學合理性等進行評價,專家討論后出具審核結論及修改意見。審核結論包括三類:
(1)直接通過;
(2)根據意見修改完善后經專家組長確認通過;
(3)根據意見修改完善后再上會審核。
對于布點合理性存疑、專家認為有必要進行現場踏勘確認的地塊,由編制單位組織專家進行現場踏勘確認。布點采樣方案再次上會審核時,原則上應盡量選擇參與第一次審核的專家。
(三)修改完善方案
編制單位按照專家意見對布點采樣方案進行修改完善,并在方案中附上專家審核意見和修改完善情況說明。針對需再次上會審核的布點采樣方案,若調整布點區域或布點位置的,應現場核實點位具備采樣條件,并與被調查企業再次溝通確認。
(四)上報方案
編制單位將專家審核通過的布點采樣方案、專家審核意見、方案修改完善的情況說明一并上傳至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信息管理系統。
四、方案審核要點
方案審核要點主要包括點位布設、測試項目設置、分析測試安排、樣品采集、保存流轉等工作安排的科學合理性。
(一)點位布設
1.疑似污染區域識別是否全面、準確;
2.布點區域選擇依據是否充分;
3.布點數量是否符合有關技術規定;
4.布點位置是否合理、是否經過現場確認。
(二)測試項目
1.測試項目設置是否包含《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GB36600-2018)中的必測項目;
2.測試項目設置是否充分考慮基礎信息調查階段確定的特征污染物;
3.若測試項目未完全包含《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GB36600-2018)中的必測項目及地塊特征污染物,理由是否充分。
(三)分析測試
1.測試項目的分析測試方法是否明確;
2.分析測試方法檢出限等技術指標是否滿足相關測試項目的評價標準要求;
3.檢測實驗室及外控實驗室是否確定,并具備相關測試項目的資質認定;
(四)樣品采集
1.土孔鉆探方法及設備選擇、鉆探深度等是否合理;
2.地下水采樣井建井材料選擇、成井過程、洗井方式等是否合理;
3.土壤和地下水樣品采樣深度是否合理;
4.樣品采樣方法、采樣設備、現場空白和平行樣等質控工作要求是否符合相關技術規定及相應分析測試方法的要求;
5.現場采樣質量控制措施是否明確、質控平行樣點選擇、質控人員安排是否合理、是否建立了有效的質控流程和手段、是否形成質控閉環、是否明確了現場點位調整的工作流程。
(五)保存流轉
1.對保存容器、保存劑添加、保存條件、運輸及儲存條件的要求等是否符合有關技術規定及相應的分析測試方法的要求;
2.樣品流轉安排能否保證樣品保存條件和測試時限的要求。
信息來源:生態環境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