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類事項百問百答(一)
為貫徹落實省、市“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有關要求,切實解決辦事人員的疑問,更好的服務百姓、服務企業,主動服務全市經濟發展,助力企業發展。現制定環保審批問題及解答(百問百答)。
環保審批問題及解答(百問百答)
一、建設項目環評審批常見問題及解答
1.我單位計劃新建(改建、擴建)XXXX工程項目,請問是否需要辦理環評審批手續?
答: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環境保護部令第44號)和《關于修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部分內容的決定》(2018年4月28日公布)規定,列入名錄的建設項目,按照項目類別、環評等級等要求,分別做報告書、報告表報批,登記表自行備案。未列入名錄的建設項目不需開展環評審批。
2. 辦理建設項目環評審批需提交哪些材料?環評報告表(書)如何做?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和《河北省環境保護廳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程序規定》(冀環評函〔2018〕1230號)規定,需提交:(1)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報批申請;(2)建設項目環評文件文字版、電子版;(3)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說明(報告書類項目提供,包括聽取公眾意見、咨詢專家意見);(4)對產能過剩行業,需要提交相關部門對建設項目立項批復或備案準予文件;(5)是否存在環評違法行為的情況說明;(6)如非法人辦理,需要提供行政許可委托書。對于未依法實施行政處罰、未按處罰要求整改到位的環評違法項目,一律不予受理環評文件申請。對重點流域、重點區域的高耗能、高污染項目,堅決杜絕“先上車后補票”。按照生態環境部《關于取消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行政許可事項后續相關工作要求的公告(暫行)》相關規定,建設單位可以委托技術單位(第三方公司)為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建設單位具備相應技術能力的,也可自行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單位應當為獨立法人,并具備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接受委托為建設單位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技術單位暫應為依法經登記的企業法人或核工業、航空和航天行業的事業單位法人。
3. 辦理建設項目環評審批需要多長時間?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審批部門應當自收到環境影響報告書之日起六十日內,收到環境影響報告表之日起三十日內,分別作出審批決定并書面通知建設單位。目前我局的承諾時限為:從受理之日起報告書15個工作日、報告表7個工作日辦結。
4. 與園區規劃不符的項目能不能審批?
答:生態環境部部長信箱有相關內容的答復“對于不符合規劃環評結論及審查意見的項目環評,依法不予審批”。
5.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在哪備案?
答:登錄河北省生態環境廳網站,進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系統后,按照備案流程備案。備案系統網址:http://110.249.223.86:8080/REG/
6. 環評手續應該在項目建設哪個階段辦理?
答: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九條規定,依法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開工建設前將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報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依法經審批部門審查或者審查后未予批準的,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
7. 現狀環評企業是否可以改擴建?
答:《關于切實做好環保違法違規建設項目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冀環辦發〔2016〕76號)明確規定,對于不符合規劃但符合其他要求的建設項目,除環保升級改造外禁止新、改、擴建,并要由當地政府提出搬遷方案。
8. 是不是所有房地產開發項目都要建設中水處理站?
答:《石家莊市城鄉規劃管理技術規定》(石規發〔2015〕9號)有明確對定,建筑面積在3萬平米以上住宅小區應設置中水回用設施,其他建設項目請以相關部門要求為準。
9. 在環評審批中新建項目能否占用農村集體土地?
答:不能。
10. 房地產項目竣工環保驗收能否分期驗收?
答:按照《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的要求,分期建設、分期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項目,其相應的環境保護設施應當分期驗收。
11. 環境影響登記表的項目是否還需要驗收?
答:按照新修訂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管理辦法》和《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都未明確登記表項目驗收。故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的建設項目,不需要按《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進行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驗收,也不屬于《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的適用范圍。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的建設項目,如果存在超標排污等其他違法行為,應按照相應法律規定予以查處。
12. 專業從事賓館飯店及醫療機構衣物等洗滌的服務行業需要做環評嗎?
答:按照最新修訂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第116項的要求,需自建配套污水處理設施的應做報告表,其他做登記表。
13. 申報環評審批時,需要總量確認書嗎?
答:申報環評文件審批時,不需要提交總量確認書。根據《關于進一步改革和優化建設項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核定工作的通知》第一章“(二)將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作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前置條件。排放主要污染物的建設項目,在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以下簡稱“環評文件”)審批前,均須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因此,提交環評時不需要總量確認書,但批復環評前要提交總量確認書。
14. 審批環評報告時,需提供“是否存在環評違法行為的情況說明”,這一項是企業提供還是環保部門提供?
答:由企業提供。
15. 環評批復后,項目有變動,但不是重大變動,企業做了補充環評,需要審批部門走審批程序嗎?
答:不需要走審批程序。根據項目單位請示,出具審查意見函告即可。
16. 衛生防護距離的計算標準?
答:以無組織面源排放點為計算基礎,兩個車間分別有一種廢氣,各計算50米距離。一般性氣體以非甲烷總烴計算,醛類等特殊氣體單獨計算。
17. 《石家莊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第37條:開展VOCs綜合治理專項行動中要求“禁止新、改、擴建生產和使用涉高VOCs含量的溶劑型涂料、油墨、膠粘劑的項目。”請問遷建的是否屬于禁止范圍?
答:如您公司搬遷建設,產品、產能未擴大,按原產業政策執行,但需要進入園區,按現環境保護要求進行建設。
18. 南水北調干渠中線的衛生防護距離要求是多少?
答:距離南水北調防護網100米以上。
19、養殖場需要辦理報告書/報告表嗎?
答: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一、畜牧業1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年出欄生豬5000頭(其他畜禽種類折合豬的養殖規模)及以上;設計環境敏感區的需要辦理報告書,其他的辦理環境影響登記表”。
20、物流配送項目的企業問到,應該是做報告表還是登記表?
答:根據管理名錄(2018年現行版)中180倉儲(不含油庫、氣庫、煤炭儲存)有毒、有害及危險品的倉儲、物流配送項目屬于報告表,其他為登記表,故不含有毒、有害及危險品的普通物流配送項目應做登記表。
21、登記表網上備案的項目提交后發現填寫信息錯誤怎么修改?
答:登記表一但提交備案,不能修改,可重新填報。
22、建設單位辦理環評手續后,單位名稱有變化,需要重新做環評嗎?
答:若實際生產情況未發生變化,不需重新辦理環評,需要工商部門出具變更證明。
23、沒有規劃環評的地區,新上工業項目,環評附件需要出規劃和國土的證明嗎?
答:需要。
24、租用廠房辦理環評是否可以,應滿足什么要求?
答:可以。所租用的場地應滿足衛生防護距離、土地、規劃等方面的要求,且須有排水去向。25、生物質鍋爐改電,需要做技改環評嗎?
答:根據環評分類管理名錄,燃煤、燃油鍋爐總容量65噸/小時以上的做報告書,其他(不包括電熱鍋爐)做報告表,電熱鍋爐不在名錄范圍,因此,單純進行生物質改電,不需要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25、建設項目選址要求有哪些?
答:建設項目選址、布局、規模符合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符合城鄉建設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等各類規劃,以及符合規劃環評、生態紅線等“三線一單”空間管控要求。
26、企業技改后,沒有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是否需要重新總量指標核定?
答:只要總量排放不增加,就不需再進行總量指標核定。
27、企業在2018年備案磚瓦生產項目,現做環境影響評價,是否能審批?
答:按石家莊市行政審批局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的通知全市禁止新建鋼鐵、焦化、水泥、平板玻璃、鑄造、有色、碳素、鈣鎂、煤化工、磚瓦、陶瓷等高污染、高耗能項目。
28、飲用水水源地二級保護區已有企業,要求進行技術改造,是否可行?
答: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66條:禁止在飲用水水源地二級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
29、企業生產工藝中有退火工藝,涉及vocs(非甲烷總經)的新建項目是否必須進園區?
答:按照〈石家莊市行政審批局關于印發《石家莊市行政審批局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的通知》(十四)加強VOCS排放源頭控制。“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業企業要入園區”的相關要求,進入工業園區。
30、企業生產活動中涉及VOCS的改擴建項目,是否必須進入園區?
答:按照〈石家莊市行政審批局關于印發《石家莊市行政審批局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的通知》(十四)加強VOCS排放源頭控制。“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業企業要入園區”的相關要求,新建企業進入工業園區,改擴建類項目暫不需進入園區。32、如果所建設的項目不屬于《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中規定的相關事項,是否還需辦理環評?
答:劃歸行業類別不屬于《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中規定的行業的,無需辦理環評。
33、包裝印刷項目,使用水性漆的,是否必須進園區?
答:按照〈石家莊市行政審批局關于印發《石家莊市行政審批局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的通知》(十四)加強VOCS排放源頭控制。“嚴格限制石化、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高VOCS排放建設項目”的規定,包裝印刷項目進園區。
34、企業減小生產規模是否需要重新環評?
答:該種情形無需重新辦理環評報批手續,有關情況可直接環保主管部門報備。
35、不辦理環評手續會受到哪些處罰?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建設單位未依法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重新報批或者報請重新審核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擅自開工建設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根據違法情節和危害后果,處建設項目總投資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罰款,并可以責令恢復原狀;對建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36、為什么環評手續無效?
答:(1)建設地點發生變化;(2)生產工藝發生變化或增加了生產工藝;(3)生產設施發生變化或增加了;(4)產能擴大了;(5)降低環評等級;(6)越權審批。
37、干混砂漿企業有立項及發改部門出具的在可控范圍的批文,有建設用地手續及規劃選址預審意見,材料齊全,環評可以批嗎?
答:可以。
38、機動車維修廠有烤漆房業務的需要辦理環評手續和排污證嗎?
答:租賃的房屋開辦機動車維修,不屬于建設項目,不屬于環評辦理范圍,烤漆房不在固定污染源管理名錄中,暫不需持證排污。建議修理廠上相應環保設施,達標排放。
39、環評審批收費嗎?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審核、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以及備案環境影響登記表,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40、根據《石家莊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石家莊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的通知》中的有關規定,嚴格建設項目環境準入,全市禁止新建鋼鐵、焦化、水泥、平板玻璃、鑄造、有色、碳素、鈣鎂、煤化工、磚瓦、陶瓷等高污染、高耗能項目,水泥磚是否列入禁止新建行列?
答:按照國民經濟分類管理名錄水泥磚屬于水泥制品制造,不屬于磚瓦行業。
41、環評審批之前是否需要提供項目備案意見?
答: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及建設單位自主開展環境保護設施驗收工作指引(試行)》第六條第4條的規定,對產能過剩行業,需提交相關部門對建設項目立項批復或備案準予文件(備案制項目),其它項目實行并聯審批。
42、我企業是重點管理,已由市行政審批局核發國家版排污證,現在我企業想做鍋爐技改環評,哪里審批及換發排污證?
答:鍋爐技改環評在縣審批局批復即可,環評批復完成后通過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申請排污證變更。
43、經審批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指什么?
答: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
44、生物質鍋爐還能用嗎?
答:《河北省燃煤鍋爐改造提升三年作戰計劃》要求,城市主城區和縣城禁止新建35蒸噸/小時及以下生物質和燃油(醇基燃料)鍋爐。
二、排污許可常見問題及解答
45、我單位是否需要辦理排污許可證?如何辦理?
答:列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7年版)》的,需要辦理排污許可證;未列入名錄,暫不需辦理排污許可證。按照《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排污單位應當在啟動生產設施或者在實際排污之前申請排污許可證。排污單位應當在名錄規定時限(納入年度換證計劃的)申請國家排污許可證;屬于重點管理的由市審批局負責審批,屬于簡化管理的由縣局負責審批。未納入年度換證計劃的,按照《河北省控制污染物排污許可制實施細則(試行)》規定,辦理河北省排污許可證。排污單位(需辦理國家排污許可證的)應當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上填報并提交排污許可證申請,同時向審批部門提交書面申請材料。辦理省版證的單位,需向我局業務窗口提交書面申請材料。
46、我單位未列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7年版)》,也不符合其他需辦證的情形,但我單位持有河北省排污許可證,請問省版證到期后,是否需要辦理續證手續?
答:按照河北省環保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排污許可制實施工作的通知》(冀環評函〔2018〕689號)要求,未列入國家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的排污單位所持省版排污證到期后,不需延續排污許可證。同時,根據國家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調整情況,適時納入名錄后按要求申領。
47、排污許可證申請表如何填寫?
答:有行業技術規范的,按行業技術規范填報,未出臺行業技術規范的,先按照《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總則》要求填寫。
48、辦理省版排污許可證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1)排污許可證申請表;(2)由排污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實際負責人簽字或蓋章的承諾書(在國家版排污平臺下載);(3)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批復文件或根據國家、本省有關要求依法處理、整頓規范并符合要求的相關環保備案手續或已到期的排污許可證原件;(4)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還應提供納污范圍、納污企業名單、管網布置、最終排放去向等材料;(5)排污單位按照有關要求進行排污口和監測孔規范化設置的情況說明;(6)授權委托書。
49、什么時間申領排污許可證?
答:(1)所有新、改、擴建項目均應在項目建設期結束、啟動生產設施或者在實際排污之前申領排污許可證。(2)新建排污單位應當自其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申請領取排污許可證。
50、排污單位需要延續排污許可證的有效期的,應當如何辦理?
答:應當在排污許可證屆滿三十個工作日前提出申請。
51、國家版排污許可證在哪里申請?
答:登錄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企業端(網址:http://114.251.10.126:8090/cas/login)注冊賬號按照申報流程申請就可以。
52、排污許可制如何與環評制度銜接?
答:環境影響評價制度與排污許可制度都是我國污染源管理的重要制度。如何實現環評制度和排污許可制度的有效銜接是排污許可制改革的重點。《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中提出,通過改革實現對固定污染源從污染預防到污染管控的全過程監管,環評管準入,許可管運營。環評制度重點關注新建項目選址布局、項目可能產生的環境影響和擬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排污許可與環評在污染物排放上進行銜接。在時間節點上,新建污染源必須在產生實際排污行為之前申領排污許可證;在內容要求上,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文件中與污染物排放相關內容要納入排污許可證;在環境監管上,對需要開展環境影響后評價的,排污單位排污許可證執行情況應作為環境影響后評價的主要依據。
53、排污許可證包括什么內容?
答:許可證主要內容包括基本信息、許可事項和管理要求三方面。(1)基本信息主要包括,排污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社會統一信用代碼、排污許可證有效期限、發證機關、證書編號、二維碼以及排污單位的主要生產裝置、產品產能、污染防治設施和措施、與確定許可事項有關的其他信息等。(2)許可事項主要包括:①排污口位置和數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②排放污染物種類、許可排放濃度、許可排放量;③重污染天氣或枯水期等特殊時期許可排放濃度和許可排放量。(3)管理要求主要包括,①自行監測方案、臺賬記錄、執行報告等要求;②排污許可證執行情況報告等的信息公開要求;③企業應承擔的其他法律責任。
54、為什么現有企業的許可限值原則上按排放標準和總量指標來確定?
答:企業達標排放和滿足總量指標控制要求是現有企業污染治理的最基本要求,超標和超總量排放污染物將依法實施處罰,國家層面對于現有企業其許可限值按達標排放和總量控制指標來核定,即不因為實施排污許可制改革而增加對企業的額外負擔,這有利于排污許可證制度順利與現有環境管理要求相銜接,從而保障排污許可制度的有效推行,以最小的制度改革成本推進制度的快速落地,實現管理效能的提高。同時也有利于實現企業間的公平。
55、地方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環境質量限期達標規劃的內容如何納入企事業單位的排污許可證?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明確提出國家要建立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體系。地方人民政府應當依據重污染天氣的預警等級,根據應急需要可以采取包括責令有關企業停產或者限產的應急措施。因此在排污許可的制度設計中,要求將地方依法依規制定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環境質量限期達標規劃等文件中對轄區內企業污染物排放的具體要求納入企業的排污許可證中,以法律文書的形式,明確特殊時期和環境質量不達標地區的企業應當承擔的減排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