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土壤環境(試行)》正式實施 土壤導則HJ 964-2018 重點內容解讀
2019年7月1日,《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土壤環境(試行)》正式實施(以下簡稱《土壤導則》)。本文對該導則的背景與意義、制定思路、主要內容進行解讀,并對土壤現狀調查與監測中的土壤剖面采樣規范進行重點拓展。
1背景與意義
土壤與空氣、地表水、地下水、生態等環境要素緊密相關,自身條件非常復雜,而土壤環境的影響又具有隱蔽性、滯緩性、累積性、難恢復性等特點,長期以來相關評價方法較難統一、評價標準不夠完善。在建設“天藍、水清、地綠”美麗中國的新要求下,其他要素導則日臻完善,《土壤導則》的制訂刻不容緩。
2017年初《土壤導則》編制正式啟動,與《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制修訂工作緊密聯系、及時溝通、同步調整。2018年9月13日緊隨《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試行)》之后正式發布。過渡近一年時間之后,2019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
2制定思路
? 以保護農用地和建設用地不受污染、確保耕地安全和人居健康為基本原則;
? 抓住對土壤環境影響程度較大的重點行業、豁免影響較小行業;
? 以提高導則可操作性為目標,目前尚無定論的評價內容暫不納入評價體系;
? 以最少的點位、層位和指標反映盡可能多的土壤環境基礎信息;
? 時刻保持與土壤法和環評其他要素導則之間的溝通,銜接,便于調整。
3主要內容本次
《土壤導則》將土壤環境的影響放在建設項目對土壤組分的物理、化學影響上,重點關注以下幾個方面:
一、注重土壤環境影響識別。需在識別土壤環境影響項目類別的基礎上,識別影響源、影響途徑及土壤環境敏感程度,并據此判定土壤環境影響評價等級。
二、著重強調土壤環境現狀調查。包括土壤理化性質調查和土壤環境質量監測,且重點關注建設項目占地范圍內外的監測點數、層位和指標要求。
三、強調土壤環境質量現狀保障措施。即建設項目在環評階段可采取相應的環境保障措施確保項目用地符合相應的土壤環境質量標準要求。
4重點拓展
導則要求,應根據前期土壤環境影響識別工作將建設項目對土壤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再根據所分等級確定土壤環境現狀調查范圍(包括占地范圍內和占地范圍外),并對土壤理化特性進行調查,參照下表1,評價工作等級為一級的建設項目需對土壤剖面進行調查,參照下表2。
下面我們就重點探討一些土壤剖面的監測取樣規范。
土壤剖面定義:按照土壤特征,將表土豎直向下的土壤平面劃分成的不同層面的取樣區域。
2、土壤剖面采樣:需根據監測要求和土壤發育完整程度在土壤剖面各層中部位多點分層采樣,等量混勻。
3、采樣設備:主要分為新型聲波鉆機、聲波(聲頻)鉆進低擾動采樣器、手動取土器、錘擊式取土鉆機、錘擊式液壓取土鉆機、geoprobe鉆機和聲波鉆機等。目前很多機構采用挖掘機采取刨面樣,這樣就破壞了土壤的刨面采樣要求,造成樣品采樣不規范。有些機構采用洛陽鏟,由于土壤樣品復雜,洛陽鏟采樣能力有限,采樣深度最多為1.5m,無法滿足剖面采樣要求。
4、記錄:采樣結束后,填寫土壤樣品標簽,主要有樣品編號,采樣地點,采樣層次,特征描述,采樣深度,監測項目,采樣日期和采樣人員等信息。
5、制樣:樣品采集后需要進行制樣程序,主要有風干,樣品粗磨,細磨樣品,樣品分裝等程序。此時需要注意的是應選用相對應的20目、60目和100目尼龍篩。不同的檢測項目,樣品篩分是用的尼龍篩也不同。例如:用于農藥或土壤有機質、土壤全氮量等項目分析,則需要全部過60目尼龍篩。分析揮發性、半揮發性有機物或可萃取有機物無需上述制樣,取新鮮土樣按特定的方法進行樣品前處理即可。
信息來源:環評愛好者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