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況下要求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調查需把握哪些方面?
在實際工作中鄭州市生態環境局對所有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全部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包括原來是農用地征收為國有土地后只要是規劃用途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在土地收儲前全部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每宗地的調查費用都在幾十萬元,增加了用地企業的負擔。 我通過鄭州市市長信箱反映這種土壤檢測擴大化的問題,鄭州市生態環境局回復是:他們與省生態環境廳與部有關單位溝通并咨詢法律人士,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條要求,只要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全部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而我理解對于農用地征收為國有土地不用做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即使需要做土壤污染狀況調查也應該是生態環境局組織調查,費用由政府負擔。 希望部長給個明確的回復:是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全部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還是只對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中的地塊和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生產經營用地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需要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住宅用地、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之間相互變更的,原則上不需要進行調查,但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中環衛設施、污水處理設施用地變更為住宅用地的除外。 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遵循分階段調查的原則 根據《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技術導則》(HJ25.1-2019),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分階段開展。其中,第一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是以資料收集、現場踏勘和人員訪談為主的污染識別階段,原則上可不進行現場采樣分析。 若第一階段調查確認地塊內及周圍區域當前和歷史上均無可能的污染源,則認為地塊的環境狀況可以接受,調查活動可以結束。
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需把握哪些方面?
《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提出建立土壤環境調查評估制度,《土壤污染防治法》以及《工礦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等構建起了基本的土壤環境調查評估制度。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既是土壤污染風險識別的起點,也是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起點。
01 哪些情形必須啟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對土壤污染狀況普查、詳查和監測、現場檢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風險的建設用地地塊。 變更土地用途,土地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情形。 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生產經營用地的用途發生變更前。 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的土地使用權收回、轉讓前。 發生突發事件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 建設項目開展環境影響評價時。 法律規定的其他應當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的情形。
02 啟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的責任主體?
土地使用權已經被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壤污染責任人為原土地使用權人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 土壤污染責任人和土地使用權人均無法認定的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工作的啟動。 責任主體滅失的情形。
03 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的費用該由誰承擔? 原則上,誰是實施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活動的責任主體,誰負擔費用。 兩種特殊情形可以申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 (1)土壤污染責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權人無法認定的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 (2)《土壤污染防治法》實施之前產生的,并且土壤污染責任人無法認定的污染地塊,土地使用權人實際承擔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的。 04 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有哪些用途? 05 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如何開展? (1)第三方服務機構的選擇 《土壤污染防治法》規定,從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和土壤污染風險評估、風險管控、修復、風險管控效果評估、修復效果評估、后期管理等活動的單位,應當具備相應的專業能力。對于土壤污染責任人和土地使用權人而言,一般需要聘請第三方服務機構開展此項工作。目前只要求第三方服務機構具備相應專業能力,并沒有相應的資質要求。 (2)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的備案要求 根據《土壤污染防治法》的規定,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應當報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進行備案。《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規定,機構改革后,縣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被調整為設區的市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派出分局的,由設區的市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組織所屬派出分局開展疑似污染地塊和污染地塊相關活動的監督管理。也即意味著機構改革完成的地區,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要報送設區的市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進行備案。尚未完成機構改革的地區,向縣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報送。 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生產經營用地的用途變更或者在其土地使用權收回、轉讓前,所形成的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除報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備案外,還應當作為不動產登記資料送交地方人民政府不動產登記機構。 (3)特殊情況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要進行評審 兩種情況下開展的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應當報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并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會同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組織評審:一類是對土壤污染狀況普查、詳查和監測、現場檢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風險的建設用地地塊,需要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的情況;另一類是,